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法释〔2024〕15号发布!

2026-03-19 17:12  

作者: 曾知管理员   

正  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已于2024年12月24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法释〔2024〕15号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八条第一款

不溯及适用的批复

(2024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39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2月24日起施行)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是否溯及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发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对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责任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精神公平公正处理。

本批复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批复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推荐新闻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44批指导性案例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不得在执行程序中直接追加
  • 伤害行为与死亡后果的因果关系认定
  • 法释〔2024〕15号发布!
  • 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辞退怀孕女职工算不算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