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2020-02-09 17:56
作者:
admin
(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1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
为了惩治毁林开垦和乱占滥用林地的犯罪,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将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修改为:
“违反
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