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知文库
News center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

2020-02-09 17:23  

作者: admin   

 

(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内容

为了惩治侮辱国歌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国歌奏唱、使用的严肃性和国家尊严,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将该条修改为:
“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新闻

  • 最高院:无论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当事人,还
  •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行为能否产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违法分包人应当承
  • 离婚后财产纠纷,你需要知道的法律问题
  • 公司司机接私活后遭遇车祸能否认定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