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览表
2024-01-09 09:31
作者: admin
①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②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15种从重情形 ③15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
注:①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②③一律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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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罪标准 |
①血液酒精含量<150毫克/100毫升 ②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驾车,且不构成紧急避险 ③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车 ④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的,或为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 ⑤其他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 ⑥醉酒后不得已驾车,构成紧急避险 |
注:①-⑤不具有15种从重情形,可不立、撤案、不诉、无罪,②-⑥无酒精含量要求 |
免罚标准 |
①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驾驶的动机和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认为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②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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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标准 |
血液酒精含量≦180毫克/100毫升等,不具有10种不适用缓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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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标准 |
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
注:非营运醉驾当前各地上限一般为2万元 |
刑期 | 1-6个月,可具体到15日,最低不少于1个月 |
编者附:
《刑法》第十三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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