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遭8名未成年围殴后活埋,未成年是否应成为歹徒的免死金牌?
2022-03-15 16:33
作者:
admin
男子遭8人围殴后活埋,未成年是否应成为歹徒的免死金牌?
近日,甘肃警方通报一男子遭围殴活埋一案,涉案人员郭某(男,14岁)等8名未成年人全部抓获归案。据悉,毛某某被打遇害的原因是毛某某跟踪郭某的女友引发郭某不满并伺机进行报复。7月29日、30日两天时间里,郭某纠结8人多次对毛某某进行殴打并将其活埋致死。
《刑法》明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应负刑事责任。本案中,虽然郭某等人都是未成年人,但是他们都到了法律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毛某某被掩埋之前已经被打身亡,那郭某等8人将人掩埋的行为则可能涉嫌故意杀人罪;如果毛某某被掩埋之前尚未死亡,那郭某等人大概率会被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责。
因为女友被跟踪就纠结多人殴打他人,首先该行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其次,不到两天时间内多次殴打受害者,在其昏迷后还将人活埋,最终致其死亡,如果残忍的犯罪手段、如此严重的法律后果,依法是可以对嫌疑人判处死刑的。但是《刑法》第17条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刑法》第19条还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因此,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死刑。具体到本案中,8名犯罪嫌疑人都是未成年人,不管最终对他们如何定罪,都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其中规定,已满十二周岁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郭某等人殴打毛某某并将其活埋致死的行为是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据悉共有八名犯罪嫌疑人,除了郭某作为主犯外,还不知其他人参与犯罪的情况,但是可以推断出,这八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依据在犯罪中的作用分主从犯,从犯可以参照主犯从轻处罚。因此,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这八人可能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不论犯何罪,都应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八种犯罪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3、不满十四周岁的,一般情况下不负刑事责任,但已满十二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要依法判刑。
近年来,未成年人造成的恶性案件呈上升趋势,由于时代的发展,信息时代的来临,未成年人成熟的更早,他们完全知道自己在做什么,也应该为自己的所作所为负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虽然有一定的辨认是非善恶的能力,但年纪尚轻,智力发展尚不完全,缺乏社会知识和法制观念。同时,由于这个阶段的人可塑性大,易于接受改造。因此,法律规定对他们的危害行为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而只对某些严重的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