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吗?
答:属于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般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特殊时效)
2、从时效角度理解加班费: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对加班费争议的仲裁时效可作如下理解:
1.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出加班费主张的,不受仲裁时效限制,理论上可以追索从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以来的所有拖欠的加班费;
2.劳动者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主张加班费权益的,同样可以追索在职期间的所有加班工资,但是至迟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后才提出的,属于超过仲裁时效,不被支持。
3、但是,即使时效角度是满足条件,劳动者的加班费是否能得到支持,还受到其他法律规定的限制。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证明加班的证据,如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台账,都由单位保管,按照举证责任一般分配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如果都由劳动者来举证,那加班费干脆别要了,于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8-05-01)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后来最高院觉得这不对啊,那劳动者一拍脑门说我十年都加班了,要十年加班费,考勤记录,按理来说都是由单位保管的,而且有的单位压根也没考勤,有的确实考勤了,时间过了那么久,单位也找不到了,那举不了证,那是不是十年加班费都得判?对单位也不公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0.9第九条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按照最高院意思,员工对存在加班的事实要承担基本的举证责任,等同于告诉员工,你要加班费可以,你得举证,这里是基本的举证责任...
4、员工于是举证了:(微信记录:老王晚上别走了,要加班 老王:周六要开个会,你组织一下...)
假设证据三性没问题,证据真实有效证据显示老王确实加班了,老王手机质量又比较好,用的华为手机,微信记录也没有删的习惯,而且早就看不惯那个经理了,心里想着天天叫我加班,还不发加班费,那我先把证据保存下来,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欠我的,总有一天我要要回来,于是举了4年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四年前用的是诺基亚,出了智能手机就换华为了,所以之前证据没有了....
假设法院认定证据有效,确实老王四年内举证可以证明四年内加班的天数...
5、法院:现在老王确实加班了,那单位加班费有没有给?
以下分五种单位回答的情形进行讨论,有其他情形欢迎各位小伙伴在留言区补充:
情形1:单位说:加班费都给过了,那么请提供加班费工资支付台账(最好是员工签字确认), 提供不了,支持员工主张,支持两年内的
情形2:单位说:没给,四年内所有的加班费都没给(哪怕确实没给,也不能说出来),加班事实存在,又没给...直接支持四年内的...
情形3:单位说:前两年没给,后两年给了结果:前两年承认没给,直接支持前两年的,后两年给了,提供工资台账,提供不了或者没有显示已经支付加班费(又或者员工没签字确认),支持员工主张。支持四年内的
情形4:单位说:前两年给了,后两年没给结果:员工对前两年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工资记录承担举证责任,员工举证不了,不予支持。后两年单位承认没给,直接支持。支持两年内的
情形5:单位说:搞丢了,或者没有记录结果:对不起,两年内有保存工资支付的义务,视为举证不能,判决支付加班费。支持两年内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1995年1月1日第六条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6、老王举证证明了四年内都存在加班的事实,法院也认可证据,假如支持了两年的加班费...还有前两年的加班费怎么办?单位也确实有工资支付台账,可不可以不提供?可以...
两年外的工资支付记录,员工举证证明,证明义务:提供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单位没给(举证难度非常大,几乎不可能)
7、总结:要两年之内加班费:员工只要证明存在加班事实,单位提供已经支付加班费的台账,(工资结构确认跟员工签字确认很重要)
两年之外的加班费(员工证明加班事实+员工提供未支付的工资发放台账)几乎不可能达到,举证证明一项都很难,况且第二项一般保管在单位手上...
仅仅存在一种可能,除非员工入职就想着跟你要加班费,为要加班费,时刻准备着...
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没有过时效的,终止后一年内也没过时效,你可以要十年、二十年的加班费,时效上没问题...
但是其他因素限制着加班费到底被不被法院支持,比如:
有无证明加班的基本事实存在的证据?
2年之外的单位没有支付加班费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