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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杀人就该被原谅?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应轻罚!

2020-02-21 11:31  

作者: admin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

 

在分组审议中,多名与会人员提及未成年人的严重暴力事件。郑功成委员表示,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不足以震慑。对未成年人不光是预防犯罪的问题,还要有惩治犯罪的内容。

视频来源:新闻联播

今年7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曾经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当时征求意见稿中第5章,规定的是对不予刑事处罚行为的矫治。鲜铁可委员表示,这次修订草案把这章删除了,分级处置制度就缺少了重要一环,会导致司法机关在“一放了之”或者“一判了之”之间左右为难。

 

 

也有与会人员建议保留并完善收容教育制度。李钺锋委员说,对于未成年人严重犯罪和重复犯罪的,不应该再减轻处罚可以考虑作身心健康和行为能力鉴定。如果发育成熟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可以按成年人进行处罚。

审议中,还有与会人员建议设立未成年人重罪审判的特别法庭,统一审理未成年人重罪犯。殷方龙委员建议,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宜一刀切、统统不追究法律责任,有的情节特别恶劣、民愤极大的,可以考虑个案的特别处理。

此外,还有与会人员建议草案增加家庭监护失职的责任。吴月委员表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价值观形成具有决定性作用,既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环境,也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坚实屏障。从某种程度上说,未成年人犯罪意味着家庭教育的失败。草案没有规定家庭成员监护失职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于监护不良或缺失受到惩戒的监护人更是微乎其微。

因此,建议在草案中明确“监护人失职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切实将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预防由口号变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

面对“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该怎么办?

《新闻联播》主播海霞这样说

 

这些年,我们看到不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案件,比如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让一些受害的未成年人的青春充满疼痛,心灵被灼伤;还有一些未成年人年纪小小就滑向违法犯罪,案情触目惊心,比如大连的一起10岁女孩被13岁男孩杀害的案件,这样的“小恶魔”在人间游荡,让很多人心痛之余也很愤怒。面对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

 

我觉得,除了依法严惩凶手之外,最关键的是要避免类似悲剧重演。而在一个法治社会,一部公平的法律该成为一剂预防药,也该是一服镇痛剂。呵护每一个少年,让青春充满阳光,国家正在行动,社会也有期待!

 

更多委员说: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特点,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也遇到了新问题和新挑战。从未成年人旷课、逃学等不良行为到违法犯罪,如何进行预防、干预和矫治,此次提请审议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拟实施分级预防,细化教育矫治措施。

 

本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一大特点,是对未成年人偏常行为进行了分级预防、细化矫正的措施。有委员和代表提出,这个理念很好,但是要注意其程度的区分。

 

全国人大代表 陈海仪:比如“多次旷课逃学”“无故夜不归宿、离家出走”,我建议不要加这种程度上的界定,因为你前面把不良行为已经加了“多次”,十次也是多次,三次也是多次,学校要认定情节严重可能就会出现问题。

 

针对如何解决“未成年人发生严重不良甚至犯罪行为后,由于年龄原因不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的问题,尽管草案第四章中已经规定了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的跟进矫治措施,但是有不少委员和代表认为,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出现的新特点,法律定罪和量刑的力度应加大。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吕薇:目前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年龄提前,而且恶性案件较多的趋势。近来发生了一些事情,有些家长和孩子钻了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不入刑的空子,肆意妄为。

 

也有观点认为,鉴于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对 “严刑重典”应该谨慎。有委员表示,如果不看个案,而看统计数据的话,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激情犯罪,没有预谋,80%的未成年人犯罪是团伙犯罪。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汪鸿雁:要看到未成年人犯罪的极端特殊性,主观恶性远远小于成年人,再有,未成年人犯罪不同于成年人的最大特点,改好的可能性远远高于成年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要么是重罪,要么是无罪,没有中间过渡的教育矫治手段,要延伸一点,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刑法进行设立未成年人专章。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委员 陈云英:对于建立专门的矫治机构要很谨慎,因为进入了专门矫治学校以后,好像这些孩子就是被判断为有罪的。如果有很少量可能很严重行为的被定为有罪,我认为也应该,因为他的行为可能是很严重。但是如果达到一定比例的未成年人犯罪,会变成社会治理的不可承载之重。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修订到底应重还是该轻,有观点认为,应本着保护和预防犯罪相结合的前提,视其行为考虑与刑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问题。有观点认为,应该对刑法进行延伸修改,设立未成年人专章,通过教育、矫治、惩罚未成年人的专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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